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 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质检总局,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和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馈情况。
附件: 《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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