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库 [2004] 1号,以下简称 《补充通知》) 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是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对单位银行账户实现长效管理的一项必要措施。各中央预算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理 ...... (共12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