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继续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
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2001年,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根据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1] 41号) 文件精神,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并且对重点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 有的单位自查自纠不积极,漏报、瞒报银行账户,个别单位漏报账 ...... (共35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