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 [2001] 18号) 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财库[2001] 24号) 的精神,现将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有助于强化预算外资金 “收支 ...... (共41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