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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19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总统府行政院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等15部和资源、蒙藏、侨务3委员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委员,另置不管部会政务委员5至7人。行政院置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

1949年3月15日总统府立法院通过简化行政机构案,决定行政院裁并为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经济、交通等8部及蒙藏、侨务2委员会。

1.行政院院部机关(1948.5—1949.10)

院长

翁文灏(1948.5.25.提任) 孙科(1948.11.26.任) 何应钦(1949.3.12.任) 阎锡山(1949.6.6.任)

副院长

顾孟余(1948.5.31.任) 张厉生( ......     (共15424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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