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临时政府中央职官
根据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2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采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由大总统实际兼任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中央行政各部。大总统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任免部长、制定官制、以及对外宣战、媾和、缔约等权。大总统与参议院之关系,为同意权与复议权并行。这些都与美国总统制政体基本相同。
1.总统府直辖机关
临时政府置大总统1人,3日增选副总统1人。总统的官署称总统府。府内置秘书处、法制院(局)、铨叙局、印铸局、公报局、稽勋局等机构,以及顾问、参赞等 ...... (共601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