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蒙古西藏地区职官分志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
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官吏”,行使中央对地方监督统治之权; “自治官吏”,又称“地方官吏”,行使直接统治之权。这种地方自治官吏在蒙、藏地区各不相同: 在蒙古为盟旗制度;在西藏则为“政教合一”的唐古忒(特) 官与喇嘛官,均为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之属官。
(一) 蒙古地区
1.中央派驻外蒙古地区职官(1912.3—1921.7)
中央派驻职官志一(1912.3—1920.9)
清代在外蒙古地区设有都护使、库伦办事大 ...... (共1357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