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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 及外交、军政、内政、财政、建设5部。后增置海军部。另外还设有大理院、总检察厅及军法处、军务处、政务处、度支处和金库等机构。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大本营遂告结束。

(一) 大元帅府暨行政各部院会

(1923.2—1925.7)

1.陆海军大元帅府(1923.3—1925.7)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的组织和职权是非常性的。大元帅不由国会产生,不对“民意”机关负责; 大元帅有处理一切重要政务、指挥调 ......     (共19946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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