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 及外交、军政、内政、财政、建设5部。后增置海军部。另外还设有大理院、总检察厅及军法处、军务处、政务处、度支处和金库等机构。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大本营遂告结束。
(一) 大元帅府暨行政各部院会
(1923.2—1925.7)
1.陆海军大元帅府(1923.3—1925.7)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的组织和职权是非常性的。大元帅不由国会产生,不对“民意”机关负责; 大元帅有处理一切重要政务、指挥调 ...... (共199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