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成立后,立法院仍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增设副秘书长1人。据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之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设内政及地方自治等21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会各置召集委员3至5人,专门委员1至3人。立法院设秘书、编纂处,各置处长1人,设会计处,置会计长1人;置秘书若干人。
1.立法院院部机关(1948.5—1949.10)
院长
孙科(1948.5.17.当选) 童冠贤(1948.11.26.任)
副院长
陈立夫(1948.5.17.当选) 刘建群(1948.11.26.任)
立法委员
邱有珍 李庆麐 吴望伋 乔启明 朱进禄 白初芳 赵连芳 杨不平 林竞忠 马润庠 漆中权 胡德渊 张守约 凌子惟 张鸿学 贾成章 史敏济 孙继 ...... (共49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