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词典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一、武汉国民政府委员会暨中央直辖各部处院会机关

1926年12月12日,先抵武汉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及国民政府委员成立临时联席会议,行使党、政最高临时权力,指导政务。1927年2月21日召开中央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宣布该会议撤销。3月10日,在汉口召开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改选国民政府委员案》,成立新的政府委员会。是月30日,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置设财政、外交、交通、司法、教育、劳工、农政、实业、卫生等9部。后相继建立土地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武汉保安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机构。

(一)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

委员 徐谦 孙科 蒋作宾 陈友仁 柏文蔚 吴玉章 宋庆龄 ......     (共3486字)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一、南京临时政府中央职官

    根据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2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采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由大总统实

    6014字 100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八、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机构建制表(1912.3—1928.6)中央机构建制表一(1912.3—1914.5)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组建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中

    28489字 41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蒙古西藏地区职官分志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

    13572字 83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六、地方职官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省(特区)道行政区划表(1912.3—1928.6)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之地方区划,基本沿袭清末旧制。全国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

    4370字 46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及外交

    19946字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