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词典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第二分部 (武汉) 国民政府

为适应北伐战争胜利发展之需要,1926年12月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发出通电,将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北迁武昌,停止在广州办公。翌年1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定都武汉,将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合建为“京兆区”。2月21日,在汉口召开中央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即日开始办公。是年7月15日,继南京“4.12”政变之后,武汉国民党集团宣布“清党”,国共合作分裂; 9月,宁汉政权合流,国民政府迁都南京 ......     (共196字)    [阅读本文]>>

其他相关分类

推荐内容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一、南京临时政府中央职官

    根据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2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规定,中华民国仿美利坚合众国政体,采行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由大总统实

    6014字 96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八、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机构建制表(1912.3—1928.6)中央机构建制表一(1912.3—1914.5)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组建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中

    28489字 39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蒙古西藏地区职官分志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

    13572字 78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六、地方职官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省(特区)道行政区划表(1912.3—1928.6)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之地方区划,基本沿袭清末旧制。全国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

    4370字 40
  •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

    四、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1923年2月21日,孙中山由沪返粤,于3月2日在广州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大元帅下设总参议、参谋长、参谋处、秘书处、参军处、法制局、审计局、会计司、庶务司(旋归并会计司)及外交

    19946字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