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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军政机关

省军政机关就主官官称沿革而言,可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 1912年3月至1914年6月。辛亥革命后,起义各省置设“都督” ,统率民军、兼管民政。后推行“军民分治”,设“民政长”专理民政。但民元政情复杂,各省建制尚未划一。1913年1月8日,中央公布《现行都督府组织令》 (下简称《组织令》) 与《划一现行各省行政官厅组织令》 (下简称《划一令》),全国地方官制始归统一。省军政机关称“都督府”,长官称“都督”。都督(特任) 掌理全省军务,直隶于大总统。军令、军政分别由参谋本部与陆军部辖理。

第二时期: 1914年6月至1916年7月。1914年6月30日,袁世凯令裁各省都督,在中央置设将军 ......     (共1209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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