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内河通航标准》中有关确定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到1998年圆满完成了原计划的内河航道定级任务。
一、评定的范围及原则
(一)评定范围
1.按《内河通航标准》,将定为Ⅰ~Ⅶ级的航道;
2.国境河流、湖泊、水库及规划通航的航道;
3.Ⅶ级以下的内河航道等级,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评定。
(二)评定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标准》;
3.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 ...... (共146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