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内河通航标准
为了使水运建设及其与之有关的水利、桥梁等建设达到经济合理,并符合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全国内河互相衔接,逐步形成四通八达的水运体系,以便充分发挥水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早在1963年1月7日即由国家计委转发了交通部制定的《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人工运河通航试行标准》(以下简称“63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之后,交通部又组织力量编制了《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建设部于1990年12月批准了该标准(以下简称“90标准”),并确定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一、“63标准”
(一)“63标准”的适用范围
“63标准”条文指明:“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内河船舶的天然河流、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或 ...... (共878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