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部门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以下统称财政部门) 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配合。为贯彻好上述规定,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 ...... (共13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