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已经2006年1月10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以下统称财政部门) 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 ...... (共40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