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国民政府委员会暨中央各部院会机关
国民政府委员会
1925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以党建国”的原则,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国民政府采委员会议制,“以若干委员组织之,并于委员中推定一人为主席”; “国务由委员会议执行之”,“设置常务委员5人处理日常政务”。国民政府主要直辖机关为秘书处,置秘书长(简任) 1人,秘书若干人,在常务委员指导下分科办事。此外,置设副官处、卫士队、参事、高等顾问等职官。
国民政府委员会
(1925年6月30日由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推定,7月1日宣誓就职)
委员 汪兆铭 胡汉民 谭延闿 许崇智 林森 廖仲恺 伍朝枢 古应芬 朱培德 孙科 程潜 ...... (共69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