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路代表胡骏、陈邦达上交通部呈
上月29日奉钧部公函内开:迭准国务院交四川铁路江賨城等、王翼辅等呈控明分路款请予查究等情,奉批查究,交交通部,等因到部。
查该项路股,本部从前付过各款均与贵代表直接办理;究竟领款之后对于该前公司如何交代,如何处分,本部无案可稽。准交前因,相应抄录原件,函请迅予明白声复,以凭核办。再,前据股东余良栋等迭次禀部,亦与本案有连,应即一并抄送原禀。附抄件。等因。
佩诵之余,莫名悚感。窃代表等办理交涉,两年于兹,一应领款均向钧部直接办理,有案可稽,有据可查。如各该禀等所称各情节是否属实,姑请置办于后,谨先就钧函领款之后对于川路公司如何交代如何 ...... (共34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