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交通部接收四川川汉铁路合约
四川川汉铁路公司(以下称公司)代表刘声元等(以下称代表人),今受川汉铁路全体股东委托全权代表该路,与交通部(以下称部)商订该路让归国有事宜。兹经彼此议决,订立条款如下:
一、川汉铁路公司所有宜万一段全线工程、地段、机材、厂房等项,照川路股东会议决办法,让归国有。此外,川汉全线(即成都至万县线)当然照此办理。但将来国家改定路线,除宜万外,如此路有不作为干线者,得仍归公司承办。
二、公司现存之款,照股东会议决办法,由公司提回自办实业。此项现款系指分存交通银行、汉阳铁厂、水泥公司及上海、汉口、重庆、成都各处之现款而言。此外,重庆铜元局之机料厂房及 ...... (共7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