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路代表胡骏、陈邦达致公司电(1916年)二则
其一 成都铁路公司董事、总理、查账诸公鉴:部中交涉,日来会晤多次,其决议大概情形预报如下:一、按照合约由部发给定期债票。查此项债票有整有散,惟小数散票印刷既需时日,执持益觉繁重,已认定先给整数债票,每期一张,数目各如摊还表册,本息分填,其票式总长署名,钤盖部印,每届到期向交通银行支取。又恐公司将来处分财产或须用散票,拟于续约内声明,如分割时,得应公司请求换给小数散票,拟此可合可分,于债权既多一层保证,于应用亦能两面顾全。此决议定期债票之情形也。
至头批欠款既已逾期,且曾经预支五十万元,自不适用此项整票,当以收取现金为正当不易办法 ...... (共9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