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交通部 海关总署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港海关:
为规范船舶吨税收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自2001年1月1日起,船舶吨税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二、预算科目
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收入,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中第16类 “船舶吨税” 科目中反映。其中: 按《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征收的船舶吨税收入,在1601款“船舶吨税” 中反映;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在1620款“船舶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中反映。
三、缴库
(一) ...... (共82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