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缓解我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紧张状况,筹集财政资金,平衡国家财政预算,促进国民经济发展,1983年和1989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开征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以下简称 “两金”)。1994年,国务院批准对国有企业停止征收“两金”,1995年又停止向非国有企业征收“两金”,1996年全面停止征收 “两金”。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 ...... (共459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