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发[1997] 14号) 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省、自治 ...... (共130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