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 审查费 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申请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项目的函》 (农财函 [1997] 105号)和原林业部《关于申请批准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项目的函》 (林函财字[1997] 183号)收悉。根据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的有关规定,同意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在受理、审查和批准授予申请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以下简称品种权) 时,分别收取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权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的收费对象为: 申请已列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品种权的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
二、品种权申请人按规定标准在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缴纳申请费,在新品种初步审查合格并予以公告后缴纳审查费,在授 ...... (共8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