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变更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归属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药品医疗器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属的紧急请示》 (国药管办[1998] 114号) 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35号) 的规定精神,同意将原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执收的新药审批费等收费项目变更交由你局 (包括你局所属事业单位,下同) 收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交由你局收取的收费项目
(一) 原由卫生部收取的收费项目。
1.新药审批费、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费、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登记费、特殊药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 (共13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