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京国民政府中央职官志二
1928年8月14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政治问题案》,议决依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转入“训政时期”,设立五院。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第172次常会通过公布了 《训政纲领》六条; 是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57次会议议决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七章四十八条。
训政时期国民党在政治上的“最高原则是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施行政权”; “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察、监察五项,付托 ...... (共8761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