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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职官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正式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政府定都北京,通称北京政府; 因其中央政权相继为北洋军阀各派所操纵,又通称“北洋政府”。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攻占北京,北京 (北洋) 政府统治宣告结束。

依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简称《临时约法》)之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央政制采行责任内阁制,参议院 (国会) 为国家最高立法和权力机关;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国务院 (内阁) 为国家行政中枢; 国务总理为行政首长,与各部总长同属国务员,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对参议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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