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
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范畴,与“思”同义。指书家在创作过程中充分发挥艺术想象与联想。是一种以主体为主,主客体共同参与的想象活动。表现为“预想”、“目想”、“存想”等偏于想象、设想、幻想等方面。晋代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云:“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南北朝王僧虔《笔意赞》云: “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妄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王僧虔《书赋》又云:“心经于侧,目想其容;手以心麾,毫以手从。”指出心中所思能够以熟练的手下技巧表现出来,作书 ...... (共6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