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
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范畴。指书家在创作过程中,构思取舍,表情达意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精心思考活动,为审美主体的思想感情美感等心理内涵。“思”偏于思虑、思考、思维、才思等方面;而“想”则偏于想象、设想、幻想等方面。在书论中概括为三个方面:(1)指书家创作时的构思及神思。(2)指书法作品中所表现出的书家本身的思绪、运思、情思等。(3)指书法作品的思意引起观赏者的思考、思逸。秦代李斯云: “或卷或舒,乍轻乍重,善思之此理可见矣。”(见朱长文《墨池编》)指出善于思考体悟才能从自然美中得书法用笔的艺术美。汉代萧何云: “每欲书字,谕如下营,稳思慎之,方可下笔。 ...... (共118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