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范畴。一般指书法创作中表现的审美情感,审美情绪,指书家已动于物而生喜怒哀乐时的心境。是审美主体心理结构的基本范畴,常指后天的、变动的、活跃有为的心理欲求,属动态心理。常以“情”为本源与“神”、“意”、“志”、“理”、“性”等相联系,指出书法创作是“情性”、“情意”的自然流露,并把“情”作为审美鉴赏的最高标准;同时体现在对“情志”、“情灵”、“神情”等审美心理分析上,进一步将“情”与“人”、“景”相联系,强调情感在书法表现形式中的重要作用。汉代蔡邕《笔论》云: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 ...... (共14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