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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律有取自上裁、临时处治者,因罪在八议不得擅自勾问、与一切疑狱罪名难定、及律无正文者设,非谓朝廷可任情生杀之也。(2280)

分类:明史·刑法志270字

关于“八议”,《大明律·名例律》“应议者犯罪”条载:“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其犯十恶,不用此律。”

嘉靖年间刑部郎中雷梦麟在《读律琐言》中对此律条评述说:“应八议之人,虽或犯罪,不可加刑,故但开具其所犯事情,实封奏闻取旨。其推问与不推问,皆取裁于上,不许擅自勾问。”

关于“律无正文”,《大明律·名例律》“断罪无正条”条有载 ......     (共27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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