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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2279)

分类:明史·刑法志836字

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五刑”的说法,如《尚书·舜典》载:“五刑有服”,《尚书·皋陶谟》载:“五刑五用哉”,当时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而战国时期,又以“甲兵、斧钺、刀锯、躜笮、鞭扑”为五刑,此见载于《国语·鲁中》。《后汉书》卷52“崔骃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载汉初五刑为“黥、劓、斩趾、断舌、枭首”。隋之前北周时,五刑分别为“一曰杖刑……二曰鞭刑……三曰徒刑……四曰流刑……五曰死刑”。而隋朝建立后,更定了五刑的名目,据《隋书》卷25《刑法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载:“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上柱国、沛公郑译, ......     (共836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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