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予以辞退。
2005年4月,《公务员法》规定: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不允许辞退。
辞退程序是: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 ...... (共18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