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1989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发《关于实行回避政策、制止高干子女经商有关问题的通知》,回避范围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允许在同一领导班子内工作,不能在同一机关直接领导的部门和单位工作。
1996年起,甘肃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规定:
(一)回避的范围
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 ...... (共120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