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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交流

分类:甘肃省1712字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交流对象

交流的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交流的具体规定: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 ......     (共171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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