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发 [1996] 37号),现就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科目
在1997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款” 下设置“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三个项级科目。
在1997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
二、关于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
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 ...... (共10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