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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 (具体目录见附件) 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3] 470号) 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附件:

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

顺序收费项目名称1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2船舶登记费3船舶证明签证费4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5油污水化验费6海事调解费7浮油回收费8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9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 ......     (共47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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