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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间题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1142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83年财政部财税字第13号《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确定,对城乡集贸市场征收的税收70%缴入国库,30%留给地方。这一规定对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解决税务部门业务经费不足,调动基层税务干部积极性,努力完成组织收入任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办法,在管理和操作上存在很多弊端,主要是分成范围掌握不严,退库审核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此,各方面反应比较强烈。为了理顺税务经费渠道,保 ......     (共1142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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