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1]37号),做好所得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和统计分析工作,现就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的企业所得 ...... (共23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