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 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发 [1997] 14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 [1998] 101号) 的规定,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 ...... (共127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