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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1051字

人事部《关于申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人函 [1999]193号) 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人事部在组织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时收取考务费,在组织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向合格者收取合格证书工本费。考试信息卡 (含答题卡) 的费用应包含在有关考试费中,不再另外收取考试信息卡(含答题卡) 工本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在组织本地区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     (共1051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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