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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8018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机动车辆购买、落籍和使用环节的负担,进一步扩大内需,并为积极稳妥地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 (以下简称 “收费项目”) 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当停止执行的收费 ......     (共801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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