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收支两条线” 的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 29号) 等要求,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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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共467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