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税费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交通部,公安部,司法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力公司,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保证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贯彻实施,减轻西部地区公路建设负担,促进西部地区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整顿规范西部地区公路建设税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下简称“收费”) 项 ...... (共706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