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 (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下同) 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 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第二章 账户的开设及资金的收缴
第三条 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 ...... (共22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