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学位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为了组织实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年12月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方毅,副主任委员周扬、蒋南翔、武衡、钱三强,秘书长黄辛白和其他委员等41人组成。1983年3月,国务院任命胡乔木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东昌、武衡、钱三强、张光斗为副主任委员。1988年1 ...... (共57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