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
中国学位之一。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本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中有关学士学位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由系向学校提出名 ...... (共52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