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
中国学位之一。是研究生教育阶段授予的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三至四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门外国语。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 ...... (共4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