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
中国的学位之一。是研究生教育阶段授予的最高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两门外国语。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 ...... (共4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