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者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本科专业 (部分专业可在同一学科内) 后获得的学位证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自1984年起,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了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 ...... (共638字) [阅读本文]>>